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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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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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15g |
每100丸重3g |
生产企业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通药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61020716 |
国药准字Z2009362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热,平喘咳。用于发热口渴,咳嗽痰黄,喘促,胸闷。 |
润肺定喘,止嗽化痰。用于肺气虚弱引起的咳嗽喘促,痰涎壅盛,久嗽声哑。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袋(8克),一日 2 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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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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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成分为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麻黄碱。 |
天冬、地黄、天花粉、瓜蒌子(蜜炙)、桑白皮(蜜炙)、紫苏子(炒)、苦杏仁(去皮炒)、紫菀、浙贝母、款冬花、桔梗、五味子(醋炙)、前胡、青皮(醋炙)、陈皮、黄芪(蜜炙)、酸枣仁(炒)、黄芩、知母、淡竹叶、甘草(蜜炙)。 |
性状 |
本品为色糖衣的浓缩丸,除去糖衣显棕褐色;味甘、苦。 |
丸剂(水蜜丸)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虚喘者忌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高血压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气虚久咳痰多,其表现为咳嗽短气,咳声低弱,痰吐稀薄,自汗畏风,体虚乏力。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证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寒热表现,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2.服用前应除去蜡皮,塑料球壳;本品不可整丸吞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