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8cm*12cm |
7cmx10cm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5171 |
国药准字Z43020486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祛风除湿,温经通络。用于跌打损伤,风湿关节痛,肩臂腰腿痛。 |
散寒,活血,镇痛。用于风湿关节痛,关节扭伤。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24~48小时更换一次。 |
贴患处。 |
副作用 |
偶见局部瘙痒或皮肤发红。 |
偶见皮肤红痒。 |
禁忌 |
1.孕妇禁用。2.开放性伤口忌用。 |
|
成分 |
三七、肉桂、川乌(制)、草乌(制)、麻黄、辣椒、苏木、红花、乳香 ( 制)、没药(制)、冰片、樟脑等28味。 |
人工麝香、生川乌、水杨酸甲酯、颠茄流浸膏、辣椒、红茴香根、樟脑。辅料为橡胶、氯化锌、松香、羊毛脂、凡士林。 |
性状 |
橡胶膏剂 |
本品为淡棕色的片状橡胶膏;气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2.忌生冷、油腻食物。3.急性皮肤炎症、开放性伤口勿用。4.孕妇慎用。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瘙痒、皮疹等现象时,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有皮肤病者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4、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