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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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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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50g |
90ml |
生产企业 |
河北御芝林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大力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994 |
国药准字Z45022208 |
说明 | ||
适应症 |
润肺止咳,生津利咽。用于久咳,痰少质粘,口燥咽干。 |
养阴生津,清热利咽,润肺开音。用于急慢性咽喉炎(喉痹),也可用于放疗引起的咽干不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5ml,一日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梨、百合、麦冬、川贝母、款冬花。辅料为冰糖、蜂蜜。 |
地黄,玄参,西青果,蝉蜕,麦冬,胖大海,南沙参、太子参,陈皮、薄荷素油。辅料为:蔗糖、枸橼酸、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黑褐色粘稠的半流体;味甜。 |
本品为棕褐色的液体;味微甜,具清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外感咳嗽,伴恶寒发热,头痛者不宜服用。3.痰湿壅盛患者不宜服用,其表现为痰多粘稠或稠厚成块。4.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糖尿病患者服用前应向医师咨询。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凡病因为外感风热引起的咽喉痛及声哑者禁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咽喉痛及声哑加重或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