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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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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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2.5mg |
生产企业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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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311 |
H2016003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治疗高血压和心力衰竭。治疗高血压时,可单独使用作为初始治疗药物,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物联合使用。治疗心力衰竭时,可与利尿剂合用。 |
内分泌系统疾病:泌乳素依赖性月经周期紊乱和不育症(伴随高或正常泌乳素血症)、闭经(伴有或不伴有溢乳)、月经过少、黄体功能不足和药物诱导的高泌乳激素症(抗精神病药物和高血压治疗药物)。非催乳素依赖性不育症:多囊性卵巢综合症、与抗雌激素联合运用(如:氯底酚胺)治疗无排卵症。高泌乳素瘤:垂体泌乳激素分泌腺瘤的保守治疗,在手术治疗前抑制肿瘤生长或减小肿瘤面积,使切除容易进行;术后可用于降低仍然较高的泌乳素水平。肢端肥大症:单独应用或联合放疗、手术等可降低生长激素的血浆水平。抑制生理性泌乳:分娩或流产后通过抑制泌乳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和大于12岁的儿童的用法与用量如下: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初始剂量为一次1片(1mg),一日1次。剂量范围为一次1~4片(1~4mg),一日1次,与进餐无关。约4周后,根据血压的反应适当调整剂量。剂量超过一日4mg,不增强降压作用。如单用本品不能充分控制血压,可加用利尿剂。同时服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利尿剂最好停服几天以减少血压过度下降的危险。如果经约4周的观察期后,血压不能被充分控制,可以恢复用利尿剂治疗。另一种选择是,如果不能停服利尿剂,则在给予本品初始剂量1mg时,应严密观察几个小时,直至血压稳定为止。用利尿剂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尽管服用本品后血压显著降低,但在4小时至24小时之间能维持平均脑血流量。心力衰竭患者: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推荐的初始剂量为一日1次,一次1片(1mg),并作严密的医学监护,如果患者能很好耐受,则可逐渐增量至一次4片(4mg),一日1次。即使在初始剂量后出现低血压,也应继续谨慎地增加剂量,并有效地处理低血压症状。本品应与利尿剂合用。心力衰竭的高危患者:以下患者应在医院内开始治疗: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NYHAIV级);对首剂低血压有特殊危险的患者,如:接受多种或高剂量利尿剂的患者(如>8mg速尿),血容量减少、血钠过少(血钠<13med/L),已有低血压(收缩压<9mmHg)的患者,以及患不稳定性心功能不全和接受高剂量血管扩张剂治疗的患者。老年人及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无需降低剂量。 |
应在就餐时口服。月经周期不正常及不孕症:根据需要1次1/2片(以甲磺酸溴隐亭计1.25mg),一日2-3次,必要时剂量可增至一次1片(以甲磺酸溴隐亭计2.5mg),每日2-3次。应不间断治疗,直至月经周期恢复正常和/或重新排卵。如果需要,可连续治疗数个周期以防复发。高泌乳激素症:根据需要一次1/2片(以甲磺酸溴隐亭计1.25mg),每日2-3次,逐渐增至一日4-8片/日(以甲磺酸溴隐亭计10-20mg),具体方案应依据临床疗效和副作用而定。肢端肥大症: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1-1.5片(以甲磺酸溴隐亭计2.5 |
副作用 |
1.本品最常见的副作用是头晕、咳嗽、上呼吸道症状、恶心或呕吐、腹泻和腹痛、心悸或胸痛、皮疹或瘙痒、骨骼肌疼痛或感觉异常、疲劳和味觉障碍。 2.在治疗心力衰竭的试验中,与其它ACE抑制剂相同,可引起低血压,包括直立性低血压。 3.偶有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发生胰腺炎,在某些病例已被证明是致命的。 4.副作用的发生率和类型在年轻患者和老年患者之间无区别。 5.实验室检查显示有轻度暂时性的血红蛋白和红细胞值减少,偶见血尿素氮轻度升高。 |
许多患者服药后头几天可能会发生恶心、呕吐、头痛、眩晕或疲劳,但不需要停药。在服用甲磺酸溴隐亭片之前1小时服用某些止吐药如乘晕宁、吐来抗、胃复安等可抑制恶心头晕。极少数病例中服用本品后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因此建议对于能够走动的患者应测量站位血压。在大剂量治疗时,可能会发生幻觉、意识精神错乱、视觉障碍、运动障碍、口干、便秘、腿痉挛等,这些副作用均为剂量依赖性,减量就能够使症状得到控制。在长期治疗中,特别对于有雷诺氏现象病史者,可能偶发可逆性低温诱发指趾苍白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它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过敏者、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甲磺酸溴隐亭片中组成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在精神病学方面,自发性和家族性震颤、Huntington舞蹈症、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各种类型的内源性精神病、未经治疗的高血压、妊娠毒血症、对其他麦角生物碱类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福辛普利钠。化学名称:(4S)-4-环己基-1-[[(R)-[(1S)-2-甲基-1-(1-氧代丙氧基)丙氧基](4-苯丁基)膦酰]乙酰]-L-脯氨酸钠。化学结构式:分子式:C30H45NNaO7P分子量:585.65 |
甲磺酸溴隐亭。 |
性状 |
本品为固体胶囊状 |
本品为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低血压:与所有的ACE抑制剂相同,可能观察到低血压反应。如果发生低血压,一般在首次剂量时发生,对大多数病例,患者躺下后症状即可减轻,一旦患者血压稳定,暂时的低血压偶发事件不作为继续治疗的禁忌症。 2.与其他ACE抑制剂相同,有血压过度下降危险的患者,有时伴肾功能不全,包括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肾透析以及任何病因引起的水分和(或)盐耗竭的患者。对于存在以上任何一种危险因素的患者,在给予本品治疗前必须谨慎地停止或减少利尿药的剂量,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以保证有充足的体液,这些高危患者的治疗,开始时应该在严密的医疗监护下进行,进行密切的随访,特别在恢复使用和增加利尿药或本品的剂量更应如此。 3.肾功能损伤:已患充血性心力衰竭、肾血管性高血压(特别是肾动脉狭窄)和任何原因引起的水或盐耗竭的患者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增加发生肾功能障碍指征的危险,包括血尿素氮升高、血清肌酐和钾升高、蛋白尿、尿容量改变(包括尿过少/无尿)和尿分析结果异常。此时,利尿药和(或)本品的剂量应减少或停止使用。 4.类过敏症样反应:近来临床观察显示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在用高流量透析膜(如AN69)进行血液透析时有较高的类过敏反应发生率。因此,应该避免这类联合治疗。在用硫酸聚糖吸收分离LDL时,也观察到类似的反应。据记录在脱敏治疗中(膜翅目毒素),与其它ACE抑制剂一样也有少数类过敏症样反应的例子。 5.特异反应:已观察到用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会出现血管性水肿,包括肢体、脸、唇、粘膜、舌、声门或喉。如治疗中出现这样的症状,应停止治疗。 6.肝功能:据报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有极少数潜在的胆汁性黄疸和肝细胞损害的致死病例。出现黄疸或肝酶明显升高的患者应该停止用ACE抑制剂治疗。 7.高钾血症:当用ACE抑制剂治疗时,对肾功能不全、糖尿病患者和合并应用保钾利尿药、补钾剂和(或)含钾盐制剂的患者均有发展为高钾血症的危险。 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偶有报道ACE抑制剂可引起粒细胞减少和骨髓抑制,常见于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特别当患者患有胶原性血管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或硬皮病。对这类患者应该监测白细胞数。 9.手术/麻醉:ACE抑制剂可能增强麻醉药和镇痛药的降血压作用。进行手术/麻醉同时接受ACE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10.者如发生低血压,一般可以用静脉补液予以纠正。治疗前肾功能的检测:对高血压患者的评价应包括开始治疗前及治疗中对肾功能的检测。 |
1.甲磺酸溴隐亭片治疗后,生育能力可能恢复,因此应建议不希望怀孕的育龄妇女采取可靠的(非激素)避孕措施。而想要怀孕的育龄妇女在已证实怀孕后则应即刻终止甲磺酸溴隐亭片治疗。停药后流产发生率未见提高,甲磺酸溴隐亭片对早期妊娠(8周之内)无副作用。垂体腺瘤患者停服甲磺酸溴隐亭片后怀孕时,整个妊娠期间都应密切监测,并且有必要定期进行视野检查。2.垂体腺瘤患者有瘤体增大的迹象时,应重新应用甲磺酸溴隐亭片进行治疗。治疗乳腺疼痛及结节性和/或囊性乳腺疾病时,应先排除恶性肿瘤的可能。3.应用本品抑制产褥期泌乳,特别在治疗第一周,建议不定期检查血压。一旦发生高血压,伴有持久性严重头痛,应立即停止服药并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4.对有胃肠道出血病史的肢端肥大症患者最好应用替代治疗方案,如果必须服用甲磺酸溴隐亭片,也应该告知他们及时向医护人员报告任何胃肠道反应。5.有精神病史或严重心血管病史的病人服用大剂量甲磺酸溴隐亭时,需要小心谨慎。6.治疗与高泌乳素血症无关的女性患者时,应当给予最低有效剂量,以避免发生血浆泌乳素水平低于正常水平,否则将有可能引起黄体功能障碍,绝经后妇女应每半年检查一次,月经正常的妇女应每年检查一次。7.帕金森氏病患者服用甲磺酸溴隐亭片使,有必要常规检查肝肾功能、造血功能和血管功能。大剂量服用甲磺酸溴隐亭片可能工会诱发某些帕金森氏病患者的精神障碍和轻微痴呆,在长期(2~10年)服用大剂量(30~40毫克/天)甲磺酸溴隐亭片的帕金森氏病患者中,偶有胸膜炎发生,尽管甲磺酸溴隐亭片与治疗胸膜症状之间的因果关系尚未确定,仍应针对胸膜肺部疾患进行彻底检查并且停用甲磺酸溴隐亭片。8.服用甲磺酸溴隐亭片可能发生视觉障碍,因此在驾驶或操控机器时应特别小心!9.乙醇可能会降低对本品的耐受性。最大剂量限制在每日30毫克,高剂量长期使用可能发生纤维化。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