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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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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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5g |
0.3g*45粒 |
生产企业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85 |
国药准字Z22024541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补肝肾,调养脏腑,益气养血,扶正固本。用于改善中老年人的疲倦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和夜尿频或余沥。 |
补肾强身。用于腰酸足软,头晕耳鸣,眼花心悸。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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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儿童、孕妇禁用 |
成分 |
巴戟天(去木心)、制何首乌、枸杞子、绞股蓝、玫瑰茄、余甘子、灵芝、黑豆。 |
淫羊藿、金樱子、菟丝子、女贞子(制)、狗脊(制)。辅料:无。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內容物为深褐色的粉末;味苦、微涩。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为棕色至棕褐色的粉末;味微酸。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慎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