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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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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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35g |
9g*10丸/盒 |
生产企业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广东逢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5020085 |
国药准字Z44020731 |
说明 | ||
适应症 |
滋补肝肾,调养脏腑,益气养血,扶正固本。用于改善中老年人的疲倦乏力,头晕耳鸣,失眠多梦,腰膝酸软,畏寒肢冷和夜尿频或余沥。 |
滋阴补肾。用于头晕耳鸣,腰膝酸软,遗精盗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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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巴戟天(去木心)、制何首乌、枸杞子、绞股蓝、玫瑰茄、余甘子、灵芝、黑豆。 |
熟地黄、山茱萸(制)、牡丹皮、茯苓、山药、泽泻。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內容物为深褐色的粉末;味苦、微涩。 |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丸;味微甜、酸、略苦。 |
注意事项 |
1.忌油腻食物。2.凡脾胃虚弱,呕吐泄泻,腹胀便溏,咳嗽痰多者慎用。3.感冒病人不宜服用。4.孕妇慎用。5.本品宜饭前服用。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服感冒药。 3.服药期间出现食欲不振,胃脘不适,大便稀,腹痛等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4.服药二周后症状未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孕妇,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