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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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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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12片 |
2ml:5mg*20支 |
生产企业 |
迪沙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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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0037 |
H20140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肺结核,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非典型分支杆菌病、肺炎、弥漫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的祛痰治疗。 |
缓解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部疾病所合并的支气管痉挛。 |
用法用量 |
口服。通常成年人每次0.4g(2片),一日三次,餐后服用,根据年龄、症状适当调整剂量。 |
剂量应个体化。只能通过雾化器给药。 成人及20kg以上儿童: 经雾化器吸入1个小瓶即5mg(2ml)的药液,可以每日给药3次。 20kg以下的儿童: 经雾化器吸入半个小瓶即2.5mg(1ml)的药液。每日最多可给药4次。 给药控制: 因为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经常不正确,因此应当定期检查患者的雾化吸入技术。 使用硫酸特布他林雾化液方法: 握住单剂量小瓶,使瓶口向上,拧动瓶盖以开启瓶盖。 将小瓶中溶液挤入雾化器贮液器中。 本品可在雾化器中稳定存放24小时。 开封后,其中的单剂量药液应在3个月内使用。 |
副作用 |
1、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胃痛,胃部不适,胃部烧灼感,腹胀,口干,腹泻,便秘等(0.1%~5%)。 2、感觉器官:耳鸣,味觉异常(0.1~5%)。 3、精神神经系统:头痛,麻木,眩晕(0.1~5%)。 4、泌尿系统:BUN升高,蛋白尿(0.1%~5%)。 5、皮肤粘膜:皮疹,红斑,瘙痒(0.1~5%),荨麻疹(发生率不明)。 6、Stevens-Johnson症,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症):据报道本品同类药。 可引起上述症状。故给予本品时如出现类似症状,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7、肝功能损害:可出现伴有AST(GOT)、ALT(GPT)、ALP升高的肝功能损害(0.1~5%),应密切观察,若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采取适当处理措施。 8、其它反应发热,面色潮红,乏力,胸闷,尿频(0.1~5%),惊悸,浮肿(发生率不明)。 |
不良反应的程度和剂量相关。在使用推荐剂量时全身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低。大多数不良反应报告是拟交感神经胺类的特性反应,一般在用药1-2周后逐渐消退。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硫酸特布他林或处方中任一成份过敏者。 |
成分 |
本品中活性成分为福多司坦。 |
本品活性成份为硫酸特布他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清溶液。 |
注意事项 |
1 肝功能损害患者本品可能导致肝功能损害者的肝功能进一步恶化。 2 心功能障碍患者据报道本品的同类药可能对心功能不全患者产生不良影响。 |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未得到控制的甲状腺毒症、未经治疗的低钾血症及易患窄角性青光眼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β2受体激动剂可能会引起低钾血症,当本品与黄嘌呤衍生物、类固醇、利尿剂合用及缺氧都可能加重低钾血症。因此,对高危患者应监测血清钾的浓度,特别是在用高剂量硫酸特布他林治疗严重哮喘时。 β2受体激动剂可引起高血糖,建议对伴有糖尿病的患者在开始使用特布他林时应监测血糖。 应告知患者,如果原先有效的剂量不再产生相同的缓解作用,则应咨询医生。这可能是哮喘加重的征兆,可能需要其它治疗。 对18个月以下的儿童的治疗可能并不总有良好的效果。 急性治疗哮喘可能致氧分压进一步降低。在一些病例,有报道在眼部曾单用过异丙托铵喷雾剂或联合使用肾上腺素β2受体激动剂的患者发生眼睛异常(如散瞳、眼内压增高、窄角性青光眼、眼睛疼痛)。由于结膜或角膜肿胀所致的眼睛疼痛或不适、视线模糊、虹视或色视现象、同时伴有眼睛发红可能是发生窄角性青光眼的症兆。如果出现这些症状,必须给予缩瞳剂并及时咨询专科医生。若硫酸特布他林被意外弄进眼睛,应用水冲洗眼睛。 对驾驶及使用机器能力的影响: 尚未见特布他林对此有影响。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