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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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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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36片 |
20g |
生产企业 |
广西百琪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90541 |
国药准字H10950225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散瘀,疗伤接骨,止痛。用于跌打,筋骨扭伤,瘀血肿痛。 |
用于缓解肌肉、软组织和关节的轻至中度疼痛。如缓解肌肉、软组织的扭伤、拉伤、挫伤、劳损、腰背部损伤引起的疼痛以及关节疼痛等。也可用于骨关节炎的对症治疗。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片,一日3次。 |
外用。按照痛处面积大小,使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使本品渗透皮肤,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未明确 |
偶可出现局部不良反应:过敏性或非过敏性皮炎如丘疹、皮肤发红、水肿、瘙痒、小水疱、大水疱或鳞屑等。局部使用本品而导致全身不良反应的情况较少见,若将其用于较大面积皮肤并长期使用,则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一般性皮疹、过敏反应如哮喘发作、血管神经性水肿、光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尚未明确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秦皮、川西小黄菊、龙骨、川贝母。 |
本品含双氯芬酸钾(C14H10Cl2KNO2)。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黄白色至黄褐色;气微,味微苦 |
本品为水溶性凝胶。 |
注意事项 |
尚未明确 |
1由于本品局部应用也可全身吸收,故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2肝、肾功能不全者以及孕妇、哺乳期妇女使用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感染性创口。4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5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6如使用本品7日,局部疼痛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