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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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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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0mg |
0.3g*12S*2板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海天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0994 |
国药准字H52020757 |
说明 | ||
适应症 |
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细菌性痢疾,肠炎、霍乱,也可以用于伤寒、副伤寒、贾第鞭毛虫病、滴虫病等。与制酸剂等药物合用于治疗幽门螺杆菌所致的胃窦炎。 |
用于急慢性肠炎、溃疡性结肠炎、肠激惹综合症、功能性腹泻及细菌性痢疾引起的腹泻 |
用法用量 |
常用量1次0.3g,1日3~4次,症状消失后再服2天。梨形鞭毛虫病疗程为7~10天。 |
口服。1~7岁儿童,一次1粒;7~12岁儿童,一次2粒;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4粒;一日3~4次。饭后服用。 |
副作用 |
主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呕吐、头晕、荨麻疹、药物热、哮喘等,剂量过大时还可引起精神障碍及多发性神经炎。若在本品服用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醒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少数病人有头昏、嗜睡、恶心等症状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新生儿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呋喃唑酮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鞣酸、苦参碱。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片或糖衣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白略带黄色的粉末或颗粒,气微弱,味涩,微 苦 |
注意事项 |
1.一般不宜用于溃疡病或支气管哮喘患者; 2.口服本品期间饮酒,则可引起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皮肤潮红、瘙痒、发热、头痛、恶心、腹痛、心动过速、血压升高、胸闷烦躁等,故服药期间和停药后5天内,禁止饮酒; 3.葡葡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可致溶血性贫血。 |
1.1岁以下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连续使用本品3天,症状未缓解,应立即就医。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