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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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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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 |
0.2g |
生产企业 |
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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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714 |
H2016026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衰老期心理行为障碍(如警觉性和记忆力丧失,头晕,耳鸣,时间与空间定向力障碍,失眠)。也可用于急性脑血管病及脑外伤后综合征。眼科方面、可用于治疗缺血性视网膜疾病。耳,鼻,喉科方面、可用于治疗耳蜗前庭疾病。 |
先兆流产和习惯性流产、经前期紧张综合症、无排卵型功血和无排卵型闭经、与雌激素联合使用治疗更年期综合症。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一粒,一日二次,早晚各服一粒,最好饭后服用。 |
口服 1. 预防未切除子宫且正在服用结合雌激素的绝经期妇女的子宫内膜增生:在28天的月经周期中,每晚1次,每次200mg(2粒),连用12天。 2. 继发性闭经:每晚1次,每次400mg(4粒),连用10天。 |
副作用 |
一般耐受良好,口服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及便秘胃肠不适,偶见不安、失眠荨麻疹注射可引起出汗过多。 |
突破性出血、阴道点状出血、经量改变、闭经、体重增加或减少、宫颈鳞柱交界改变、宫颈分泌物性状改变、阻塞性黄疸、过敏伴或不伴瘙痒的皮疹、黑斑病、黄褐斑、发热 、失眠。 |
禁忌 |
1.本品不具有长期抗高血压用,因此不能代替抗高血压治疗。 2.心律失常低血钾患者慎用。 |
以下患者禁用。 1. 黄体酮、花生油过敏者。 2. 已确诊妊娠、可能妊娠、以及用于妊娠的诊断。 3. 血栓性静脉炎、血管栓塞、脑中风或有既往病史的患者。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 5. 确诊或怀疑的乳腺肿瘤或生殖器肿瘤。 6. 未确诊的阴道出血。 7. 稽留流产。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长春胺。 |
本品主要成分为黄体酮,其化学名为孕甾-4-烯-3,20-二酮。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球形微丸。 |
本品为浅黄色圆形透明软胶囊。内容物为均匀的白色糊状混悬液。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具有长期抗高血压用,因此不能代替抗高血压治疗。 2.心律失常低血钾患者慎用。 |
1. 一旦出现血栓性疾病(如血栓性静脉炎、脑血管病、肺栓塞和视网膜血栓形成的临床表现)应立即停止用药。 2. 出现突发性部分视力丧失或突发性失明、复视或偏头痛、应停止用药,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