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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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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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10万单位) |
0.236g(40万单位)(按C16H18N2O5S计) |
生产企业 |
黑龙江乌苏里江制药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4878 |
国药准字H46020600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敏感葡萄球菌、链球菌属和肺炎链球菌所致的轻、中度感染,如咽炎、扁桃体炎、鼻窦炎、中耳炎、牙周炎、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肺炎、非淋菌性尿道炎、皮肤软组织感染,亦可用于隐孢子虫病。 |
用于扁桃体炎,咽炎,猩红热,丹毒,肺炎,支气管炎,鼻窦炎,中耳炎,皮肤及软组织感染,感染性心内膜炎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成人剂量:一次0.2~0.3g,一日4次,首次加倍。小儿剂量:每一日按体重20~30mg/kg,分4次服用。 |
口服。成人链球菌感染:一次125~250mg,每6~8小时1次,疗程10日。肺炎球菌感染:一次250~500mg,每6小时1次,疗程至退热后至少2日。葡萄球菌感染、螺旋体感染(奋森咽峡炎):一次250~500mg,每6~8小时1次。预防风湿热复发:一次250mg,一日2次。预防心内膜炎:在拔牙或上呼吸道手术前1小时口服本品2g,6小时后再加服1g(27kg以下小儿剂量减半)。小儿按体重,一次2.5~9.3mg/kg,每4小时1次;或一次3.75~14mg/kg,每6小时1次;或一次5~18.7mg/kg, |
副作用 |
病人对本品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主要为腹痛、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常发生于大剂量用药时,程度大多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消失。变态反应极少,主要为药疹。未发现肝、肾功能损害及血、尿常规异常。 |
过敏反应 可能发生的变态反应包括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发热、关节痛、过敏性休克和过敏反应(哮喘、紫癜、胃肠道症状)。以上症状较少发生,并且比非肠道给药的情况显弱。 霉菌疾病患者的变态反应可能是由皮肤真菌的代谢物和青霉素的共同变应原性引发的。 胃肠道症状 恶心、腹泻、呕吐、胃胀、有时可见口炎和舌炎。 治疗过程中如果出现腹泻则有可能是伪膜性肠炎(见注意事项)。 血液系统异常 嗜酸性粒细胞增多,Coombs' test(直接)呈阳性、溶血性贫血、白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和粒细胞缺乏症,都非常少见。 |
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
青霉素皮试阳性反应者、对本品及其他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及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单乙酰螺旋霉素Ⅱ、单乙酰螺旋霉素Ⅲ、双乙酰螺旋霉素Ⅱ和双乙酰螺旋霉素Ⅲ四个组分为主的混合物。 |
青霉素V钾。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由于肝胆系统是乙酰螺旋霉素排泄的主要途径,故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本品。 2.轻度肾功能不全患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但乙酰螺旋霉素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中的使用尚缺乏资料,故应慎用。 3.如有过敏反应,立即停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发生变态反应的患者应立即停药,并使用肾上腺素、抗组胺药和皮质类固醇治疗。 如果怀疑为葡萄球菌感染,应进行细菌学研究。 对于服用青霉素预防复发性风湿热的病人,手术(扁桃体切除和拔牙等)前剂量应加倍,以进行手术前预防。 长期服用本品的患者应进行全血球计数和血细胞分类计数以及肝、肾功能的检查。 长期治疗期间应注意耐药微生物和真菌的过度繁殖。 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为病毒性疾病,所以并不用抗生素治疗,如果使用本品,皮疹的发病率将增高。 如发生持续、严重的腹泻,则可能患有伪膜性肠炎(血清样的粘液样痢疾;钝性弥散性的疝气痛腹痛;发热偶有里急后重)。这种情况会危及生命,应立即停用青霉素v钾,以细菌学研究为指导进行治疗(如口服万古霉素250mg,每日四次)。避免使用止痉剂。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目前为止无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