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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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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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5g*8袋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仁泽药业有限公司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634 |
国药准字Z50020433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肝胃不和引起的胃脘胀痛,胸胁满闷,呕吐吞酸,腹胀便秘。 |
舒肝理气,和胃止痛。用于肝胃不和,肝气郁结,胸胁胀满,呕吐酸水,脘腹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4.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厚朴(姜制)、香附(醋制)、白芍(麸炒)、柴胡(醋制)、青皮(醋炒)、香橼、陈皮、檀香、豆蔻、枳壳、鸡内金(炒)、槟榔、延胡索(醋炒)、五灵脂(醋制)、牵牛子(炒)。 |
柴胡、当归、白芍、赤芍、白术(炒)、香附(醋制)、郁金、延胡索(醋制)、川楝子、木香、半夏(制)、黄芩、川芎、莱菔子(炒)。包衣辅料为赭石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的水丸;气清香,味微苦、辛。 |
本品为棕褐色的浓缩水丸,除去包衣后,显灰褐色至黑褐色;味苦、涩。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忌情绪激动或生闷气。 3.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物同时服用。 4.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 5.该药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6.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药宜用温开水送服。 2.服药期间忌气怒,忌食生冷油腻不消化之食物。 3.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4.长期连续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5.孕妇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