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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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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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30片(东药) |
5ml:250m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方明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西安汉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155 |
国药准字Z61021577 |
说明 | ||
适应症 |
??1.改善脑梗塞后遗症引起的意欲低下和情感障碍(感觉迟钝、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衰退、缺乏意念、忧郁、不安等)。2.急性和慢性周围循环障碍(肢体血管闭塞性疾病、雷诺氏综合症、其它末梢循环不良症状)。也适用于血管性痴呆,尤其在早期治疗时对认知、记忆等有改善,并能减轻疾病严重程度。 |
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证;动脉粥状硬化性血栓性脑梗塞、脑栓塞、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见淤血阻络证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勿咀嚼。每日20~60mg,分2~3次服用。连续给药足够的时间,至少六个月;由医生决定是否继续给药。 |
肌内注射:一次100mg,一日1~2次;静脉注射:一次200~400mg,用5~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缓滴注,一日1次。 |
副作用 |
未见严重不良反应的报道。可有低血压、头晕、胃痛、潮热、面部潮红、嗜睡、失眠等。临床试验中,可观察到血液中尿酸浓度升高,但是这种现象与给药量和给药时间无相关性。 |
临床报道有患者用药后产生局部或全身皮疹,另有严重者产生胸闷、心慌、哮喘、血尿、急性肾功能衰竭甚至过敏性休克。 |
禁忌 |
本品不适用于下述情况:近期的心肌梗塞、急性出血、严重的心动过缓、直立性调节功能障碍、出血倾向和对尼麦角林过敏者。 |
出血性脑血管病急性期禁用;人参、三七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麦角林,其化学名称为:10α-甲氧基-1,6-二甲基麦角林-8β-甲醇基-5-溴烟酸酯。 |
三七总皂苷。辅料:氯化钠。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白色。 |
本品为淡黄色或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通常本品在治疗剂量时对血压无影响,但对敏感患者可能会逐渐降低血压。可能增加降压药的作用,因此与降压药合用应慎重。慎用于高尿酸血症的患者,或有痛风史的患者,或与可能影响尿酸代谢的药物合用。肾功能不良者应减量。孕妇一般不宜使用,必需时应权衡利弊。服药期间禁止饮酒。 |
1.阴虚阳亢或肝阳化风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 2.心痛剧烈及持续时间长者,应作心电图及心肌酶学检查,并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3.孕妇慎用。 4.药物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