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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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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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 |
5ml:10mg |
生产企业 |
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南京先声东元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1416 |
国药准字H2003134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隙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用于改善急性脑梗塞脑出血所致的神经症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功能障碍。 |
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一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一个月,2偏头痛:口服,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4突发性耳聋:口服,一日40~60mg,分三次服用,5天为一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5轻, |
一次30mg,每日两次,加入适量生理盐水中稀释后静脉滴注,30分钟内滴完,一个疗程为14天以内。尽可能在发病后24小时内开始给药。 |
副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2)肝炎。(3)皮肤刺痛。(4)胃肠道出血。(5)血小板减少。(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据日本临床病例569例观察,26例(4.57%)出现不良反应。主要表现为肝功能异常16次(2.81%),皮疹4次(0.70%)。569例中临床检测值异常变化的有122例(21.4%),主要是AST上升7.71%(43/558)、ALT上升8.23%(46/559)等肝功能检测值异常。 严重不良反应有: 1、急性肾功能衰竭(程度不明) 用药过程中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并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低下表现或少尿等症状时,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2、肝功能异常、黄疸(均程度不明) 伴有AST、ALT、ALP、γ-GT、LDH上升等肝功能异常和黄疸,用药过程中需检测肝功能并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用药并正确处理。 3、血小板减少(程度不明) 有血小板减少表现,用药过程中需密切观察,出现异常情况,停止给药并正确处理。 4、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程度不明) 可出现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表现,用药过程中定期检测。出现疑为弥漫性血管内凝血的实验室表现和临床症状时,停止给药并进行正确处理。 其他不良反应(发生率)及主要表现为: 1、过敏症(0.1%~5%):主要表现为皮疹、潮红、肿胀、疱疹、瘙痒感; 2、血细胞系统(0.1%~5%):主要表现为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白细胞减少,红细胞压积减少,血红蛋白减少,血小板增多,血小板减少; 3、注射部位(0.1%~5%):主要表现为注射部位皮疹、红肿等; 4、肝脏(发生率>5%):主要表现为AST升高,ALT升高,LDH升高,ALP升高,γ-GT升高。(发生率为0.1%~5%):总胆红素升高,尿胆原阳性,胆红素尿。 5、肾脏(0.1%~5%):主要表现为BUN升高,血清尿酸升高,血清尿酸下降,蛋白尿、血尿、肌酐升高(程度不明); 6、消化系统(0.1%~5%):嗳气 7、其他(0.1%~5%):发热,热感,血压升高,血清胆固醇升高,血清胆固醇降低,甘油三酯升高,血清总蛋白减少,CK(CPK)升高,CK(CPK)降低,血清钾下降,血清钙下降。 |
禁忌 |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1.重度肾功能衰竭的患者(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既往对本品有过敏史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其化学名为1-甲基乙基2-甲氧乙基,1,4-二氢-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3,5-吡啶二羧酸酯分子式:C21H26N2O7分子量:418.45 |
依达拉奉。辅料为丙二醇,焦亚硫酸钠。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黄色或黄棕色的黏稠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透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
1.轻、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有致肾功能衰竭加重的可能)。 2.肝功能损害患者慎用(有致肝功能损害加重的可能)。 3.心脏疾病患者慎用(有致心脏病加重的可能,或可能伴见肾功能不全)。 4.高龄患者慎用(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道)。 因有加重急性肾功能不全或肾功能衰竭而致死的病例,因此在本品给药过程中应进行多次肾功能检测,同时在给药结束后继续密切观察,出现肾功能下降的表现或少尿等症状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给药,进行适当处理。尤其是高龄患者,已有多例死亡病例的报告(大部分都在80岁以上),应特别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