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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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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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gx50片 |
5g |
生产企业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10080 |
国药准字Z53020108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各种原因的蛛网膜下隙出血后的脑血管痉挛和急性脑血管病恢复期的血液循环改善。 |
散瘀止血,消肿定痛。用于小面积外伤出血,跌扑肿痛 |
用法用量 |
1、缺血性脑血管病:口服 每日30~120mg,分3次服用,连服1个月。 2、偏头痛:口服 一次40mg,一日3次,12周为一疗程,有效率达88%,约有一半病例可基本痊愈或显效,对血管性、紧张性和丛集性以及混合型头痛等均能减轻疼痛程度,减少发作频率和持续时间,并能防止先兆症状的出现。 3、蛛网膜下腔出血所引起的脑血管痉挛:口服 一次40~60mg,一日3~4次,3~4周为一疗程,如需手术的患者,手术当天停药,以后可继续服用。 4、突发性耳聋:口服 一日40~60mg,分三次服用,5天为1疗程,一般用药3~4疗程。 |
口服,一次1~3克,一日3次;外用适量敷患处。 |
副作用 |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蛛网膜下隙出血者应用尼莫地平治疗时约有11.2%的病者出现不良反应。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 1.血压下降,血压下降的程度与药物剂量有关。 2.肝炎。 3.皮肤刺痛。 4.胃肠道出血。 5.血小板减少。 6.偶见一过性头晕、头痛、面潮红、呕吐、胃肠不适等。此外,口服尼莫地平以后,个别病人可发生碱性磷酸酶(ALP)、乳酸脱氢酶(LDH)、AKP的升高,血糖升高以及个别人的血小板数的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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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药物可由乳汁分泌,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 |
孕妇禁用。肝肾功能异常者禁服。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莫地平。化学名:1-甲基乙基-2-甲氧乙基,1,4-二氢-2,6-二甲基-4-(3-硝基苯基)-3,5-吡啶二羧酸酯。 |
三七。 |
性状 |
本品为淡黄色薄膜衣片。 |
本品为灰黄色的粉末;味苦、微甜。 |
注意事项 |
1.脑水肿及颅内压增高患者须慎用。 2.尼莫地平的代谢产物具有毒性反应,肝功能损害者应当慎用。 3.本品可引起血压的降低。在高血压合并蛛网膜下隙出血或脑卒中患者中,应注意减少或暂时停用降血压药物,或减少本品的用药剂量。 4.可产生假性肠梗阻,表现为腹胀、肠鸣音减弱。当出现上述症状时应当减少用药剂量和保持观察。 5.避免与β-阻断剂或其他钙拮抗剂合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外用时切勿接触眼睛,皮肤破溃处禁用。3.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