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0g:10mg |
(30ml:0.3g)*25ml/瓶 |
生产企业 |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233 |
国药准字H20010270 |
说明 | ||
适应症 |
寻常痤疮、特别是黑头粉刺皮损,老年性、日光性或药物性皮肤萎缩,鱼鳞病及各种角化异常及色素过度沉着性皮肤病、银屑病。 |
用于治疗寻常痤疮。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洗净患处后,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晚睡前1次。 |
局部外用,先用温水洗净患处,轻轻揩干后,取适量药液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 |
副作用 |
外用本品可能会引起皮肤刺激症状,如灼感、红斑及脱屑,可能使皮损更明显,但同时表明药物正在起作用,不是病情的加重。皮肤多半可适应及耐受,刺激现象可逐步消失。若刺激现象持续或加重,可在医师指导下间歇用药,或暂停用药。 |
可引起皮肤干燥、局部刺激、皮疹等过敏反应。偶见胃肠不适及腹泻。 |
禁忌 |
1.对维生素A衍生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急性或亚急性皮炎、湿疹类皮肤病患者禁用。 |
有肠炎或溃疡性结肠病史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化学名:(2S-反式)-6-(1-甲基-4-丙基-2-吡咯烷碳酰胺基)-1-硫代-甲基-7-氯-6,7,8-三脱氧-L-苏式-α-D-半乳糖吡喃糖苷-2-二氢磷酸酯。 分子量:C18H34ClN2O8PS |
性状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或微黄色乳膏,气芳香。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应远离眼部。 2.不宜使用于皮肤皱折部位。 3.用药期间勿用其它可导致皮肤刺激及破损的药物、化妆品或清洁剂,以免加重皮肤反应、导致药物吸收增加及引起系统不良反应。 4.日光可加重维A酸对皮肤的刺激导致维A酸分解,动物实验提示维A酸可增强紫外线致癌能力,因此本品最宜在晚间及睡前应用,治疗过程应避免日晒,或采用遮光措施。 5.本品不宜大面积应用,日用量不应超过20g。 |
1.该药品局部吸收后,也可能引起腹泻,此时应立即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2.请勿将该药品用于其他细菌引起的皮肤感染。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若误进眼睛,应以清水彻底冲洗。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如必须使用,应停止哺乳。 6.12岁以下儿童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每次使用后应将瓶塞塞紧。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