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150mg |
50mg*36袋 |
生产企业 |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31 |
国药准字H20044779 |
说明 | ||
适应症 |
1.适应于敏感菌株引起的下列感染: (1)上呼吸道感染; (2)下呼吸道感染; (3)耳鼻喉感染; (4)生殖器感染(淋球菌感染除外); (5)皮肤软组织感染。 2.也可用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感染及军团病等。 |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
用法用量 |
【儿童用药】 参见项。 |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
副作用 |
主要不良反应为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但发生率明显低于红霉素。偶见皮疹、皮肤瘙痒、头昏、头痛、肝功能异常(ALT及 AST升高)、外周血细胞下降等。 |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
禁忌 |
对本品、红霉素或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禁忌与麦角胺、二氢麦角胺配伍。 |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
成分 |
罗红霉素。 |
利巴韦林。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肝功能不全者慎用。严重肝硬化者的半衰期延长至正常水平2倍以上,如确实需要使用,则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 2.轻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作剂量调整,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给药时间延长一倍(一次给药0.15g,一日1次)。3. 本品与红霉素存在交叉耐药性。 4.食物对本品的吸收有影响,进食后服药会减少吸收,与牛奶同服可增加吸收。 5.服用本品后可影响驾驶及机械操作能力。 6.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7.废弃药品的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