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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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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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75mg*6袋 |
20mg |
生产企业 |
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 |
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40134 |
国药准字H2004105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为胃粘膜保护药物,用于胃溃疡的治疗。 |
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良性活动性胃溃疡、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反流征、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2次,每次75mg,用温水搅拌呈乳状液后于早餐后和睡前口服。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
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晨服; 2、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反流征患者,一次2粒,一日一次,疗程为4-8周。 3、胃-食管反流征长期治疗方案的持续治疗,疗程为12个月,一次1粒或2粒,一日一次。 |
副作用 |
据国外资料,在服用聚普瑞锌颗粒的4126例中有121例不良反应报告,包括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主要症状表现为,皮疹等过敏症状0.12%,便秘0.22%,恶心0.12%。实验室检查值的变化为,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升高0.68%,碱性磷酸酶(ALP)升高0.44%,乳酸脱氢酶(LDH)升高0.27%,嗜酸性细胞增多0.27%,甘油三酯升高0.17%。(1)重要不良反应肝功能障碍、黄疸(发生率不明):若出现AST、ALT、γ-三磷酸鸟苷(γ-GTP)、ALP上升等肝功能障碍和黄疸等异常情况时,立即停药并采取适当措施。(2)其他不良反应出现下列不良反应时,根据症状采取相应措施。注:发生过敏应停止用药。 |
1、偶见头痛、恶心、呕吐、便秘、湿疹、腹胀、腹泻、皮疹、荨麻疹、红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 2、罕见休克、心悸、下腹痛、消化不良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聚普瑞锌、肌肽和锌盐过敏者禁用本品。 |
禁用于对雷贝拉唑钠或处方中任何辅料有过敏的患者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聚普瑞锌。 |
本品主要成份为雷贝拉唑钠。化学名: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2-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内容物为类白色或微黄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下列患者应谨慎使用: 1)有药物过敏史的患者。 2)肝功能障碍患者。 3)高龄患者。 2.重要的基本注意事项给予本剂时,在病情严重及属于复发性、顽固性病例的情况下,可以1日1次给予20mg。 3.有关适应症的注意事项:使用本药时有可能掩盖由胃癌引起的症状,故应在确诊是非恶性肿瘤的前提下再行给药。 4.有关用法用量的注意事项:治疗时应密切观察其临床动态。 5.应用时的注意事项:本药为肠溶胶囊,服用时必须空腹整粒吞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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