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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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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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袋装3g;每袋装6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振东开元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3 |
国药准字Z1402005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肾热,消“粘”,固精。用于肾寒肾热诸证,腰膝疼痛,梦遗滑精,睾丸肿大。 |
清肝胆,利湿热。用于肝胆湿热所致的头晕目赤,耳鸣耳聋,耳肿疼痛,胁痛口苦,尿赤涩痛,湿热带下。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1粒,晚间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3~6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诃子、制草乌、石菖蒲、木香、石决明(煅)、银朱、牛胆粉、黑云香、刀豆、茜草、红花、枇杷叶(制)、香墨、人工麝香、白豆蔻、大蜀季花、紫草茸。 |
龙胆、柴胡、黄芩、栀子、泽泻、木通、车前子、当归、地黄、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黑褐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暗黄色的水丸;味苦。 |
注意事项 |
1、年老体弱者慎用,运动员慎用。2、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
1.孕妇,年老体弱,大便溏软者慎用。 2.忌食辛辣刺激性食物。 3.服用本品时不宜服用滋补性中药。 4.有高血压,心律失常,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以及正在接受其他治疗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患者时,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老年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需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和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