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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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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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0.5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3 |
国药准字H1095026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肾热,消“粘”,固精。用于肾寒肾热诸证,腰膝疼痛,梦遗滑精,睾丸肿大。 |
小儿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可缓解轻度至中度疼痛,如头痛,牙,神经痛,肌肉痛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1粒,晚间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
温开水溶解后口服。成人一次1包。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 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 较少见或罕见的有(1)胃肠道出血或溃疡,表现为血性或柏油样便,胃部剧痛或呕吐血性或咖啡样物,多见于大剂量服药患者。(2)支气管痉挛性过敏反应,表现为呼吸困难或哮喘。(3)皮肤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荨麻疹、皮肤瘙痒等。(4)血尿、眩晕和肝脏损害。 |
禁忌 |
孕妇忌服。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 哮喘、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和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 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溃疡病活动期患者禁用 |
成分 |
诃子、制草乌、石菖蒲、木香、石决明(煅)、银朱、牛胆粉、黑云香、刀豆、茜草、红花、枇杷叶(制)、香墨、人工麝香、白豆蔻、大蜀季花、紫草茸。 |
2-(乙酰氧基)苯甲酸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黑褐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乳白色均匀粉末,用温开水溶解后呈牛奶样液,置空气中易吸湿分解。 |
注意事项 |
1、年老体弱者慎用,运动员慎用。2、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 年老体弱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痛风、肝肾功能减退、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的患者慎用; 6 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7 发热伴脱水的患儿慎用; 8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