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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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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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粒重2g |
每5粒重1g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鞍山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243 |
国药准字Z21021671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肾热,消“粘”,固精。用于肾寒肾热诸证,腰膝疼痛,梦遗滑精,睾丸肿大。 |
行气活血,舒筋止痛。用于跌打损伤,筋骨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11粒,晚间临睡前服,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6-9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孕妇忌服。 |
成分 |
诃子、制草乌、石菖蒲、木香、石决明(煅)、银朱、牛胆粉、黑云香、刀豆、茜草、红花、枇杷叶(制)、香墨、人工麝香、白豆蔻、大蜀季花、紫草茸。 |
大黄(醋制)、刘寄奴、红花、当归、香附(制)、莪术(醋制)、青皮、枳实(炒)、川芎、降香、赤芍、槟榔、自然铜(煅)、延胡索(制)、牛膝、桃仁、苏木、土鳖虫(酒润)、威灵仙、三棱。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水丸,除去包衣显黑褐色;气香,味苦。 |
本品为棕黑色或黑色的小蜜丸;味先甜后苦涩。 |
注意事项 |
1、年老体弱者慎用,运动员慎用。2、本品含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
1.儿童慎用。2.月经期停服。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年老体虚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