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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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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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l:5% |
0.1g(按C18H20FN3O4计算)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63 |
国药准字H20010217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适用于敏感革兰氏阴性菌和革兰氏阳性细菌引起的轻、中度呼吸系统、泌尿系统、消化系统、皮肤软组织以及口腔科、耳鼻喉科、眼科、皮肤科等感染和淋球菌、沙眼衣原体所致的尿道炎、宫颈炎等。 |
用法用量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请仔细按照以下步骤使用本品。详见说明书。 |
口服。成人常用量: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黄色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
副作用 |
除了有益的怍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本品的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甲的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疮、疼痛、炎症,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1.胃肠道反应: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光敏反应较少见。 4.偶可发生:(1)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2)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3)静脉炎。(4)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5)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
禁忌 |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瓶含盐酸阿莫罗芬139.35毫克(相当于阿莫罗芬125毫克),辅料为季氨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A型、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三乙酸甘油酯、无水乙醇。 |
本品的活性成份为甲磺酸左氧氟沙星。 活性成份的化学名称: (S)-(-)-9-氟-2,3-二氢-3-甲基-10-(N-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 –吡啶并[1,2,3-de]-[1,4]苯并噁嗪-6-羧酸甲基磺酸盐一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8H20FN3O4·CH3SO3H·H2O 分子量:475.49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或微黄色。 |
注意事项 |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使用本品清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肪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偶有用药后发生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