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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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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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5ml:5% |
2g*7袋 |
生产企业 |
湖北恒安芙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3363 |
国药准字H2004150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
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茵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的念珠菌外阴阴道炎。 |
用法用量 |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请仔细按照以下步骤使用本品。详见说明书。 |
口服,念珠菌病及皮肤真菌病,50mg~100mg/次,1次/日。阴道念珠菌病150mg/次,1次/日。治疗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感染,常用剂量为首日400mg,随后200mg~400mg/日。儿童应慎用。 |
副作用 |
除了有益的怍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本品的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本品后会在甲的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疮、疼痛、炎症,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
1.胃肠道反应:恶心、腹痛、腹泻及胀气。2.过敏反应:皮疹、偶见剥脱性皮炎3.肝脏损伤虽低于酮康唑,应用时也须慎重。4.孕妇和妊娠妇女不宜用该品。 |
禁忌 |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瓶含盐酸阿莫罗芬139.35毫克(相当于阿莫罗芬125毫克),辅料为季氨基甲基丙烯酸酯共聚物A型、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三乙酸甘油酯、无水乙醇。 |
氟康唑。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或结晶性粉末;无臭或微带特异臭,味苦。 |
注意事项 |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10.使用本品清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肪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剂氟康唑的死亡病人尸检中发现有肝坏死。这些病人同时服用了其他多种药物,其中某些药物已知有潜在的肝毒性,一些病人的基础疾病亦可能导致肝坏死。由于没有证据可以排除上述尸检结果与氟康唑的关系,在患者的肝酶(如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明显升高时,须权衡继续氟康唑治疗的利害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