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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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盐酸阿莫罗芬搽剂

盐酸环丙沙星片

规格

2毫升

0.25g(按C17H18FN3O3计)
生产企业

江苏福邦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162

国药准字H33021281
说明
适应症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引起的指(趾)甲感染。

用于敏感菌引起的: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埃希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伤寒。骨和关节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将本品施用于病甲,每7天使用1-2次。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日0.5~1.5g(2~6片),分2~3次。 (2)骨和关节感染:一日1~1.5g(4~6片),分2~3次,疗程4~6周或更长。 (3)肺炎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1~1.5g(4~6片),分2~3次,疗程7~14日。 (4)肠道感染:一日1g(4片),分2次,疗程5~7日。 (5)伤寒:一日1.5g(6片),分2~3次,疗程10~14日。 (6)尿路感染: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日0.5g(2片),分2次服,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日1g(4片),分2次,疗程7~14日。 (7)单纯性淋病:单次口服0.5g(2片)。

副作用

除了有益的作用以外,即使在正确使用情况下,治疗期间也可能会出现一些除治疗作用之外的不良反应。少数情况下,涂施楚甲后会在局部甲床周围皮肤出现轻微的烧灼感,瘙痒,红斑,脱屑,无须停药即可消失。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渗出、水疱、疼痛、炎症等。罕见荨麻疹发生。尚未见全身副作用报道。

1.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腹部不适或疼痛、腹泻、恶心或呕吐。 2.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可有头昏、头痛、嗜睡或失眠。 3.过敏反应: 皮疹、皮肤瘙痒,偶可发生渗出性多形性红斑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少数患者有光敏反应。 4.偶可发生: ①癫痫发作、精神异常、烦躁不安、意识混乱、幻觉、震颤; ②血尿、发热、皮疹等间质性肾炎表现; ③结晶尿,多见于高剂量应用时; ④关节疼痛。 5.少数患者可发生血清转氨酶和血尿素氮增高及周围血象白细胞降低,多属轻度,并呈一过性。

禁忌

1.对本品任一成份过敏者禁用。2.本品禁用于孕妇或可能怀孕的妇女。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成分

本品每毫升含阿莫罗芬50毫克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环丙沙星。

性状

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本品为薄膜包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至微黄色。

注意事项

1.第一次使用本品请咨询专业医生并确诊为适用本品的指(趾)甲真菌感染。

2.甲真菌感染面积较大的患者,如多于2个指(趾)甲、单(趾)感染面积超过指甲面积二分之一的患者需要综合治疗,使用本品前应咨询专科医生。

3.使用本品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本品。

4.本品不得吸入。本品应避免接触粘膜(如口腔、鼻)和皮肤皱褶处。

5.如果不慎将搽剂误入眼内或耳内,立即用水冲洗,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6.如果误服本品,就近立即去医院咨询医生或药师。

7.哺乳期妇女避免使用本品。

8.由于缺乏相关的临床研究资料,不推荐用于儿童。

9.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0.使用本品请使用配套的甲锉和涂药铲以保证用药量。

11.锉指(趾)甲时应避免出血、锉伤甲床和损伤皮肤。

12.请不要将甲锉重复用于健康指(趾)甲。

13.每次使用前,如有必要,锉光受感染的指(趾)甲,并用药签除去残留的搽剂。

14.如担心或已经出现任何不良反应,请向医生咨询。

15.连续使用本品6个月如症状无缓解请咨询专科医生。

16.如果接触有机溶媒(如稀料、白酒等)需戴防护手套以保护指(趾)甲上的涂层。

17.使用本品时应注意避免接触过病甲的用品接触瓶口造成污染药物。

1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2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1.如正在接受治疗的指(趾)甲上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2.本品宜空腹服用,食物虽可延迟其吸收,但其总吸收量(生物利用度)未见减少,故也可于餐后服用,以减少胃肠道反应;服用时宜同时饮水250ml。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发生中、重度光敏反应。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