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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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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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按氟尿嘧啶计) |
2ml:2mg |
生产企业 |
海南卓泰制药有限公司 |
四川宝鉴堂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627 |
国药准字H10960191 |
说明 | ||
适应症 |
1. 本品可用于乳腺癌、消化道癌肿(包括原发性和转移性肝癌、胆道系统肿瘤和胰腺癌)、卵巢癌和原发性支气管肺腺癌的辅助治疗和姑息治疗。 2. 用于治疗恶性葡萄胎和绒毛膜上皮癌。 3. 可用于浆膜腔癌性积液和膀胱癌的强内化疗。 4. 头颈部恶性肿瘤和肝癌的动脉内插管化疗。 |
用于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和急性白血病。 |
用法用量 |
本品须先用适量注射用水溶解后使用。 1. 成人常用量:缓慢静脉滴注,每日0.5-1mg,每3-4周连用5日;也可每周1次,每次0.5-0.75g,连用2-4周后休息2周作为一疗程。静脉滴注速度愈慢,疗效愈好而毒副作用相应减轻。动脉插管注射,每次0.75-1g。腹腔内注射按体表面积一次500-600 mg/m2.每周1次,2-4次为1疗程。 2. 小儿常用量:静脉滴注。按体重每次10-12mg/kg。 3. 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应降低用量。 |
静脉滴注(每次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单用米西宁,一次12~14mg/m2体表面积,每3~4周一次;或4~8mg/m2,一日1次,连用3~5天,间隔2~3周。联合用药:一次5~10mg/平方米体表面积。 |
副作用 |
1. 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 2. 偶见口腔黏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 3. 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 4. 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5. 脱发或注入药物的静脉上升性色素沉着相当多见。 6. 静脉滴注处药物外溢可引起局部疼痛、坏死或蜂窝组织炎。 7. 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 8. 长期动脉插管投给氟尿嘧啶,可引起动脉栓塞或血栓的形成、局部感染、脓肿形成或栓塞性静脉炎等。 9. 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1.可有骨髓抑制,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此为剂量限制性毒性。2.少数患者可有心悸、早搏及心电图异常。3.可有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等消化道反应。4.偶见乏力、脱发、皮疹、口腔炎等。5.静脉滴注药物外溢仍可能发生严重局部反应。 |
禁忌 |
1. 对本品有严重过敏者禁用。 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 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时禁用。 |
1.对米西宁有过敏者禁用。2.有骨髓抑制或肝功能不全者禁用。3.一般情况差,有并发症及心、肺功能不全的病人应慎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尿嘧啶。 |
米西宁主要成分是盐酸米托蒽醌,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疏松状或无定形固体,有引湿性。 |
本品为深兰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可用作鞘内注射。 2. 本品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和致癌性,但在人类,其致突、致畸和致癌性均明显低于氮芥类或其他细胞毒性药物,长期应用本品而致发第2个原发恶性肿瘤的危险比氮芥等烷化剂为小。 3. 除有意识地单用本品较小剂量作放射增敏剂外,一般不宜和放射治疗同用。 4. 有下列情况者慎用本品:肝功能明显异常;周围血白细胞计数低于3500/mm3、血小板低于5万/mm3者;感染、出血(包括皮下和胃肠道)或发热超过38℃者;明显胃肠道梗阻;失水或(和)酸碱、电解质平衡失调者。 5. 开始治疗前及疗程中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6. 用本品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以减少消化道出血的可能。 |
1.用药期间严格检查血象。2.有心脏疾病、用过蒽环类药物或胸部照射的患者,应密切注意心脏毒性的发生。3.用药时注意避免药液外溢,如发现外溢应立即停止滴注,再从另一静脉重新进行。4.米西宁不宜与其他药物混合注射。5.米西宁遇低温可能析出晶体,可将输液瓶置热水中加温,晶体溶解后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