氟康唑胶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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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氟康唑胶囊

大蒜素

规格

50mg*7粒

生产企业

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60165

国药准字H32025638
说明
适应症

依据本品临床试验结果,本品适用于以下真菌感染:

1、 成人

1) 本品适用于治疗成年患者的下列真菌感染

隐球菌性脑膜炎;

球孢子菌病;

侵袭性念珠菌病;

粘膜念珠菌病,包括口咽、食道念珠菌病,念珠菌尿及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

病;

口腔卫生或局部治疗效果不佳的慢性萎缩型口腔念珠菌病(义齿性口炎);

在缺乏合适的局部治疗方案时,治疗急性或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在缺乏合适的局部治疗方案时,治疗念珠菌性龟头炎;

在有全身性治疗指征时,治疗皮肤真菌病包括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和皮肤念珠菌感染;

在缺乏其他合适的药物时,治疗指甲癣(甲真菌病);

2)本品适用于预防成年患者的下列真菌感染:

复发风险高的患者的隐球菌性脑膜炎复发;

复发风险高的HIV感染患者的口咽或食道念珠菌病复发;

降低阴道念珠菌病的复发发生率(一年4次或更多次发作);

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例如接受化疗的恶性血液病患者或接受造血干细胞

移植的患者)的念珠菌感染。

本品用于深部真菌和细菌感染,用于防治急慢性菌痢和肠炎、百日咳、肺部和消化道的真菌感染、白色念珠菌菌血症、隐球菌性脑膜炎、肺结核等。不推荐常规使用,建议若其他抗感染药无效或不能耐受时选用。

用法用量

应根据真菌感染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用药剂量。对于需要多剂量治疗的感

染应持续用药,直到临床参数或实验室检查表明活动性真菌感染已消退。疗程不

足可能导致活动性感染的复发。

大蒜素胶囊:

口服。一次40mg,一日3次,儿童酎减或遵医嘱。

大蒜素软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2粒,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大蒜素肠溶胶囊:

口服,成人一次40mg,一日4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大蒜素注射液:

静脉滴注,一次60-120mg,儿童酌减。用500-1000ml的5%-10%葡萄糖或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滴注,一日1次。

副作用

1.常见消化道反应,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

2.过敏反应:可表现为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常伴随肝功能损害)、渗出性多形红斑。

3.肝毒性: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4.可见头晕、头痛。

5.某些患者,尤其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可能出现肾功能异常。

6.偶可发生周围血象一过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等血液学检查指标改变,尤其易发生于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

个别病人在静脉滴注时有刺痛感觉,在使用数次后或增加稀释倍数即可消失。如出现全身灼热感、出汗等现象,可减慢滴注速度。使用本品后有蒜臭味。

禁忌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本品主要成份为大蒜素。

性状

本品为胶囊剂,其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1)大蒜素胶囊:内含白色细颗粒;味微甜;微有大蒜的特臭。(2)大蒜素软胶囊:内容物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具有蒜臭。(3)大蒜素肠溶胶囊:肠溶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有刺激性气味。(4)大蒜素注射液:微黄色澄明液体。具蒜臭。

注意事项

1.本品与其他吡咯类药物可发生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本品。

2.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3.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吡咯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4.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5.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6.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7.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8.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见【用法用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1、因大蒜素对胃有刺激且易被胃液破坏,服用本品时不得咬破,应整粒吞服。本品对皮肤、黏膜有刺激,不宜作皮下或肌内注射。

2、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3、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

4、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7、儿童用药: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服用。

8、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