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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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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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8ml:40mg |
0.1g*7粒*2板 |
生产企业 |
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64 |
国药准字H20000124 |
说明 | ||
适应症 |
敏感性真菌引起的真菌性角膜炎 |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系统性曲霉病及念珠菌病﹑隐球菌病(包括隐球菌性脑膜炎)﹑组织胞浆菌病﹑孢子丝菌病﹑巴西副球孢子菌病﹑芽生菌病和其它各种少见的系统性或热带真菌病。 |
用法用量 |
滴眼。每日4~6次,重症每1~2小时一次,每次1~2滴 |
为达到最佳吸收,伊曲康唑胶囊应餐后立即给药,胶囊必须整个吞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天二次,疗程为1天或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3天;2、花斑癣: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7天;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 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天一次,程序为15天;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15天;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天一次,疗程为21天;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或器官移植病人等,采用伊曲康唑胶囊治疗真菌感染时,伊曲康唑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可能会降低,剂量可加倍。 |
副作用 |
1.偶见轻微眼一过性刺激;2.如药物局部吸收过多,可能会出现胃肠道的某些不良反应,如恶心、呕吐、腹痛或腹泻等。3.可能会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偶可发生严重的剥脱性皮炎、渗出性多形红斑。 |
在已报告的伊曲康唑的不良反应中常见胃肠道不适,如厌食、恶心、腹痛和便秘。少见的副作用包括头痛、可逆性肝酶升高、月经紊乱,头晕和过敏反应(如瘙痒、红斑、风团和血管性水肿)。有个例报告出现了外周神经病变和Stevens-Johnson 综合症(重症多形红斑),但后者的原因不明。已有重要的潜在病理改变并同时接受多种药物治疗的大多数患者,在接受伊曲康唑胶囊长疗程疗程(约一个月以上)治疗时,可见低血钾症、水肿、肝炎和脱发等症状。 |
禁忌 |
1.妊娠、哺乳期妇女禁用; 2.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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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
成分 |
化学名:2-(2,4-二氟苯基)-1,3-双(1H-1,2,4-三氮唑基)-2-丙醇。 |
本品主要成分是伊曲康唑。 |
性状 |
滴剂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丸状颗粒。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与其它吡咯类药物之间可发生交叉过敏,因此对任何一种吡咯类药物过敏者不可再用本品。 2.本品仅供滴眼用。 3.为避免本品污染,不要将滴头接触眼睑表面。 4.溶液发生变色或浑浊,不要使用。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