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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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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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mg |
6包 |
生产企业 |
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4982 |
国药准字H201741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 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 3.球孢子菌病。 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 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下列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例如:耳、鼻和喉部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2.下呼吸道感染:例如: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3.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例如:膀胱炎;4.单纯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毛囊炎(包括脓疱性痤疮)、疖、痈、丹毒、蜂窝织炎、淋巴管(结)炎、化脓性甲沟炎、皮下脓肿,汗腺炎、簇状痤疮、皮脂腺囊肿合并感染;5.急性单纯性淋球菌性尿道炎和子宫颈炎,由奈瑟氏淋球菌引起的肛周炎。 |
用法用量 |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 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 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 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 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 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 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 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 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 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 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 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 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 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 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 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
用法:按标签说明加水适量配制成混悬液,摇匀,口服。本品宜饭后服用。1、成人:①上呼吸道感染包括急性中耳炎、鼻窦炎、扁桃体炎和咽喉炎等,一次0.1g(2袋),每12小时1次,疗程5~10天。②下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一次0.2g(4袋),每12小时一次,疗程10天。③急性社区获得性肺炎:一次0.2g(4袋),每12小时一次,疗程14天。④单纯性泌尿道感染:一次0.1g(2袋),每12小时1次,疗程7天。⑤急性单纯性淋病:单剂0.2g(4袋)⑥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次0.4g(8袋),每12小时 |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
文献报道,使用本品治疗可能会发生以下的不良反应:1.胃肠道反应: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腹泻、软便、胃痛、腹痛、食欲不振或胃部不适感,偶见便秘等。2.过敏症:如出现皮疹、荨麻疹、红斑、瘙痒、发热、淋巴结肿胀或关节痛时应停药并适当处理。3.血液:有时出现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小板减少,偶见粒细胞减少。4.肝脏:有时出现AST、ALT、ALP、LDH等上升。5.肾脏:有时出现BUN、血中肌酐上升。6.菌群交替症:偶见口腔炎、念珠菌症。7.维生素缺乏症:偶见维生素K缺乏症状(低凝血酶原血症、出血倾向等)、维生素B群缺乏症状(舌炎、口腔炎、食欲不振、神经炎等)。8.其他:偶见眩晕、头痛、浮肿。 |
禁忌 |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1.对青霉素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的患者禁用。2.对头孢泊肟过敏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氟康唑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泊肟酯。 |
性状 |
本品的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 |
本品为颗粒状粉末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
1.被诊断为伪膜结肠炎的腹泻患者慎用。2.过敏体质的患者慎用。3.与其它抗生素一样,长期使用头孢泊肟酯可能会引致非敏感微生物(例如念珠菌,肠球菌,艰难梭状芽胞杆菌)过度生长,因而可能需要中断治疗.曾有因使用抗生素而出现伪膜结肠炎的报告,因而在使用抗生素期间或之后发生严重腹泻的病人应考虑这种诊断的可能。4.应用利尿剂的病人慎用头孢泊肟酯。5.已知头孢菌素类药物可引起Coombs'直接反应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