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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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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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0mg |
2%*20g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广东环球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7590 |
国药准字H200635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1.念珠菌病:用于治疗口咽部和食道念珠菌感染;播散性念珠菌病,包括腹膜炎、肺炎、尿路感染等;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尚可用于骨髓移植患者接受细胞毒类药物或放射治疗时,预防念珠菌感染的发生。2.隐球菌病:用于治疗脑膜以外的新型隐球菌病;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本品可作为两性霉素B联合氟胞嘧啶初治后的维持治疗药物。3.球孢子菌病。4.用于接受化疗、放疗和免疫抑制治疗患者的预防治疗。5.本品亦可替代伊曲康唑用于芽生菌病和组织胞浆菌病的治疗。 |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 ;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 ;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 ;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 (1)播散性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4g,以后一次0.2g,一日1次,至少4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 (2)食道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 次,持续至少3周,症状缓解后至少持续2周。根据治疗反应,也可加大剂量至一次0.4g,一日1次。 (3)口咽部念珠菌病:首次剂量0.2g,以后一次0.1g,一日1次,疗程至少 2周。 (4)念珠菌外阴阴道炎:单剂量,0.15g。 (5)预防念珠菌病:有预防用药指征者 0.2~0.4g,一日1次。 |
1.皮肤感染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
副作用 |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地耐受,常见的不良反应有恶心、腹痛、腹泻、胃肠胀气、皮疹,偶见谷丙转氨酶升高。禁忌症对本品或其它三唑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忌使用。 |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吡咯类药物有过敏史者禁用。 |
已知对硝酸咪康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氟康唑 |
本品每克含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单硬脂酸甘油脂,硬脂酸,三乙醇胺,十八醇,甘油,白凡士林,液状石蜡,纯化水。 |
性状 |
氟康唑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粉末,微溶于水。 |
本品为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1.妊娠期的使用氟康唑极少用于妊娠妇女。动物试验中,仅在出现母体毒性的很高剂量水平观察到氟康唑对胎儿的不良影响,而这些影响不被认为与治疗剂量的氟康唑有相关性。尽管如此,除非病人患有严重、甚至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且预期疗效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害时,才考虑使用。 2.哺乳期的使用在乳汁中的浓度与血药浓度相似,因此不推荐哺乳期妇女使用。 3.少年儿童的使用16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资料有限,因此,除非必须使用抗真菌感染治疗而又无其他合适药物可采用时,不推荐将本品用于儿童。 4.在极为罕见的有严重基础疾病曾服用多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