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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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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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0丸重10g |
每支装10ml |
生产企业 |
吉林省华侨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成都国嘉联合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43008 |
国药准字Z2002669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痰多,色黄黏稠,胸闷口干。 |
清热化痰,止咳。用于痰热咳嗽,咳痰不止,咯痰不爽。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7.2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
成分 |
化橘红、陈皮、半夏(制)、茯苓、甘草、桔梗、苦杏仁、紫苏子(炒)、紫菀、款冬花、瓜蒌皮、浙贝母、地黄、麦冬,石膏。 |
熊胆粉、川贝母、杏仁水、蜂蜜、薄荷脑。辅料为蔗糖、苯甲酸钠、羟苯乙酯、焦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蜜丸;气微香,味甜、微苦。 |
本品为浅黄色至浅黄棕色的液体;气味香,微甜微苦、有凉喉感。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气虚咳喘及阴虚燥咳者不适用。 4.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性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