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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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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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g*12片*1板 |
40mg*7粒*2板 |
生产企业 |
岳阳新华达制药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73037 |
国药准字H2001081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原发性高血压。 |
用法用量 |
本品需按照医生处方使用。通常每日一次,每次5mg。轻度高血压患者可以从2.5mg开始治疗。如果效果均不明显,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10mg。 |
本品推荐起始剂量为80mg(2粒),每日口服一次。一般4周无效时可加大剂量至160mg(4粒),每日一次。国外临床应用资料报道,最大剂量可达320mg(8粒),每日一次。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者,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剂(如噻嗪类)或其它降压药物。 |
副作用 |
1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2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3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搏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4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5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6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7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
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1%,与安慰剂相似。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头痛和水肿,一般程度轻微且呈一过性,多数患者可以耐受。与ACEⅠ相比,干咳的 发生率明显少。其他不良反应包括腹泻、偏头痛,偶尔可导致转氨酶增加、白细胞及血小板减少、高血钾等,极少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以下患者: 1、急性心力衰竭或处于心力衰竭失代偿期需用静注正性肌力药物治疗的患者。 2、心源性休克者。 3、二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者(未安装心脏起搏器)。 4、病窦综合症患者。 5、窦房阻滞者。 6、引起症状的心动过缓者(有症状的心动过缓)。 7、有症状的低血压。 8、严重支气管哮喘或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患者。 9、严重的外周动脉闭塞疾病和雷诺氏综合症患者。 10、未经治疗的嗜铬细胞瘤患者。 11、代谢性酸中毒患者。 12、已知对本品及其衍生物或本品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 |
1.对本品成份过敏者禁用。2.妊娠与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富马酸比索洛尔。 |
本品主要成分为缬沙坦。 |
性状 |
本品为黄色圆形薄膜衣片。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白色颗粒和粉末。 |
注意事项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或低钠血症。 2.与保钾利尿剂(如氨苯喋啶)合用时,注意监测血钾,避免发生高钾血症。 3.肾功能不全的患者要注意监测尿素氮、血肌酐和血钾的变化;轻中度肾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剂量。重度肾功能不全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可能需减量。 4.肝功能不全者不需调整剂量,但胆道梗塞患者的缬沙坦清除率降低,服用本品时,应特别慎重。 5.健康人及过量服用本品后可能出现低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动过缓,可采用催吐、洗胃和其它支持疗法。缬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清除。 6.与双氯芬酸钠等非甾体类化合物合用时注意检查血小板等血细胞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