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2.5ml:2.5mg*10支 |
0.75mgx100片 |
生产企业 |
上海信谊金朱药业有限公司 |
新乡市常乐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233 |
国药准字H41020216 |
说明 | ||
适应症 |
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支气管阻塞。可用于慢性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痉孪和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 |
主要用于过敏性与自身免疫性炎症性疾病。如结缔组织病,严重的支气管哮喘,皮炎等过敏性疾病,溃疡性结肠炎。 |
用法用量 |
粉雾吸入。成人,一次.2~.4mg(按沙丁胺醇计)一日4次;小儿,一次.2mg(按沙丁胺醇计),一日4次。临用前,取胶囊1粒放入专用吸入器的刺孔槽内,用手指揿压侧按钮,胶囊两端分别被4根细针刺孔,然后将口吸器放入口腔深部,用力吸气,胶囊随着气流产生快速旋转,胶囊中的药粉即喷出胶壳,并随气流进呼吸道。 |
口服,成人开始剂量为一次0.75~3.00mg(1~4片),一日2~4次。维持量约一日0.75mg(1片),视病情而定。 |
副作用 |
1.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2.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3.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柯兴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死、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一般不宜使用。特殊情况下权衡利弊使用,但应注意病情恶化的可能。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醋酸地塞米松。其化学名称为:16a-甲基-11b,17a,21-三羟基-9a-氟孕甾-1,4-二烯-3,20-二酮-21-醋酸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 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 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慎用,必要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长期服药后,停药前应逐渐减量。 3.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