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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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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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0.1g |
30mg |
生产企业 |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00348 |
国药准字H20031344 |
说明 | ||
适应症 |
1.严重的支气管哮喘(哮喘持续状态)。 2.对常规疗法治疗无效的慢性支气管痉挛 |
适用于急、慢性呼吸道疾病,如急、慢性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肺结核等引起的痰液粘稠、咳痰困难。新生儿呼吸窘迫症和新生儿透明膜病。手术前后肺部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 |
用法用量 |
本品只可在医生指导下,采用呼吸器或适当的驱动式喷雾器给药,切不可注射或口服。 1.间歇性用法: 间歇性治疗每日重复4次,应从低剂量开始。 成人:0.5-1.0毫升(2.5-5.0mg),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至2.0或2.5毫升,喷雾可维持约10分钟;部分成人可能需要10mg的较高剂量,可不经稀释,将2.0毫升(10mg)本品直接置入喷雾装置中,雾化 吸入,直至支气管得到扩张为止,通常约需要3-5分钟。 儿童:一岁半到十二岁以下儿童的常用剂量为0.5毫升(2.5毫克沙丁胺醇)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到2.0或2.5毫升,部分?赡苄枰鲋?毫克,由于有可能发生短暂的低氧血症,可考虑辅以氧气治疗 。 2.连续性治疗: 将本品以注射用生理盐水稀释成每毫升含50ug-100ug沙丁胺醇的溶液,雾化吸入的通常给药速率为1mg/小时,最高可增至2mg/小时。 |
静脉推注和静脉滴注:静脉推注,将本品用10~2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推注;静脉滴注:将本品加入1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中静滴。成人:每天2~3次,每次15mg,严重病例必要时可增至每次30mg或遵医嘱;6岁以上儿童:每天2~3次,每次15mg;2~6岁儿童:每天3次,每次7.5mg;2岁以下儿童:每天2次,每次7.5mg。婴儿呼吸窘迫综合症(IRDS)的治疗,每日用药总重以婴儿体重计算30mg/kg,分四次给药,应使用注射泵给药。静脉输注时间至少5分钟以上。本品亦可与5%葡萄糖、0.9%氯化钠、果糖或林格氏液混合静脉输注使用。 |
副作用 |
雾化吸入本品可产生下列不良反应:肌肉震颤(通常表现为手颤),头晕,头痛,不安,失眠,心动过速,低钾血症,口、咽剌激感。 罕见下列不良反应:肌肉痉挛,过敏反应(血管性水肿、皮疹、支气管痉挛、低血压)。 |
本品不良反应较少见,有很好的耐受性,曾有轻度的胃肠道副作用报道,主要为胃不适、胃痛、腹泻等和偶尔出现恶心、呕吐。过敏反应极少出现。 |
禁忌 |
对本品成份及其它肾上腺素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 |
酸氨溴索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澄清液体。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粉末。 |
注意事项 |
1. 下列情况应慎用:伴有心血管疾患(冠状动脉供血不足、心律不齐、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及惊厥患者。 2. 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药物剂量或使用次数。反复过量使用可导致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药,更改治疗方案。 3. 长期使用本品时,可能产生耐受性。 4. 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监控血清钾的水平。 5. 本品应在医院内,由医生指导使用。增加使用吸入的β2-受体激动剂可能是哮喘恶化的征象,若出现此情况,可能需要重新评估对病人的治疗方法,应考虑合用糖皮质激素治疗。过量吸入本药会有不 良反应,因此吸入的剂量使用次数须遵医嘱。 6.运动员慎用。 7.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应避免同服强力镇咳药。 2 本品不能与PH值大于6.3的其它溶液混合,因为PH值增加会导致产生氨溴索游离碱沉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