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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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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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丸重4.5g |
0.4g*12粒 |
生产企业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山西黄河中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1021046 |
国药准字Z200500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通便。用于胃肠实热引起:口舌生疮,牙龈肿痛,咽膈不利,大便秘结,小便短赤。 |
清热解毒。用于咽喉肿痛,口舌生疮。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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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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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大黄,牵牛子(炒),栀子(姜炙),石膏,芒硝,黄芩,黄连,连翘,山楂(炒),陈皮,厚朴(姜炙),枳实,香附,猪牙皂,荆芥穗,薄荷,防风,菊花,白芷,桔梗,玄参,甘草,牛黄,冰片 |
穿心莲。辅料为植物油。 |
性状 |
本品为黄褐色的大蜜丸;气香;味苦,微凉。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黑绿褐色的黏稠状液体;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声哑、咽喉痛同时伴有其他症状,如心悸、胸闷、咳嗽气喘、痰中带血等,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