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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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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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1袋 | |
生产企业 |
桂林天和药业伊维有限公司 |
华夏国药(菏泽)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5021226 |
国药准字H130235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头痛、关节痛、风湿骨痛。 |
?本品适用于缓解儿童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少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温水冲服。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0.5~1袋,一日3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1.5袋,一日3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1.5~2袋,一日3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2~2.5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可见皮肤瘙痒或轻度红斑。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甲酯170毫克,薄荷脑340毫克,樟脑165毫克,樟油55毫克,桉油100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袋含对乙酰氨基酚125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0.5毫克,人工牛黄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清液体;有特殊香气,味辛。 |
本品为淡黄色至黃色或淡橙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破损皮肤或开放性创口处。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3.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