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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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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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每瓶装12g,28g |
生产企业 |
上海中华药业南通有限公司 |
广东泰恩康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2026240 |
国药准字Z4402372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肌肉痛、关节痛、腰腿痛、跌打损伤及网球肘引起的肿痛。 |
驱风活血,镇痛消肿。用于风湿痛,筋骨痛,关节痛,腰腿酸痛以及跌打肿痛。 |
用法用量 |
外用。喷患处,一日数次。 |
外用,涂擦患处至发热,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红斑及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
禁忌 |
对乙醇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瓶(50毫升)含水杨酸甲酯1.5克,盐酸苯海拉明0.09克,薄荷脑1.2克,樟脑1.95克,麝香草酚0.15克。 |
麝香、血竭、乳香、没药、肉桂油、薄荷油、桉油、丁香罗勒油、水杨酸甲酯。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澄清液体;具芳香气味。 |
本品为浅黄棕色的油状液体;有特殊香气,味辛辣。 |
注意事项 |
1.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处禁用。 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