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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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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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0ml:0.1g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国药准字H19980121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股癣、体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对盐酸特比萘芬及盐酸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化学名:(E)-N-(6,6-二甲基-2-庚烯-4-炔基)-N-甲基-1-甲酰胺萘?盐酸盐分子式:C21H25N·HCl 分子量:327.90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无色至微黄色的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于患处及其周围,一日1次。体、股癣连用2-4周;手癣、足癣、花斑癣连用4-6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