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复方 |
10g:0.1g*15g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保定天浩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国药准字H1998012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烯丙胺类抗真菌药物,适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引起的体癣、股癣、手癣、足癣和花斑癣。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敷于患处及其周围,每日2次。体股癣连续使用2-4周,手足癣、花斑癣连续用药4-6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少数患者可有局部一过性烧灼感和刺痛感、干燥、红斑、瘙痒和局部刺激症状,个别患者可有接触性皮炎发生。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对特比萘芬或萘替芬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本品10克含盐酸特比萘芬0.1克,辅料为卡伯姆0.15克、丙二醇2克、乙醇3克、聚乙二醇-400 1克、聚山梨醇-80 0.3克、乙二胺四醋。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半透明状或乳白色凝胶。 |
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仅供皮肤涂敷用,不能用于眼内,要避免与鼻,口腔及其它粘膜接触。 2.皮肤涂敷后不必包扎。 3.连续用药4周后,若症状无改善,则请再到医院就诊。 4.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5.开放性伤口不宜使用本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