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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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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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0.01 |
生产企业 |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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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578 |
HC2017100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及皮肤念珠菌病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3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局部用药:常用剂量为每天1~2次,用药前应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乳膏薄薄涂于患处及其周围,并加以轻揉,如果患处已擦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涂擦后尤其在晚上可用纱布敷盖。疗程: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花斑癣2周。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皮肤有破损者禁用。 |
对本品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0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0毫克,水杨酸甲酯0.02毫升。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分盐酸特比萘芬0.01克。辅料为:异丙基肉豆蔻酯、吐温60、硬脂醇、十六醇、十六烷基棕榈酸酯、司盘60、苯甲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该品为乳剂型基质的类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避免接触眼和其它部位的粘膜。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涂药后立即洗手。如用药部位出现皮疹、瘙痒、红肿等,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或药师咨询。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