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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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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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复方 |
15ml |
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武汉中联四药药业有限公司 |
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2022329 |
国药准字H2016311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手癣、足癣、体癣、股癣。 |
用于治疗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一日1~2次;用药棉蘸取少量涂于患处。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毫升含水杨酸8毫克,苯酚、间苯二酚各2毫克,水杨酸甲酯.2毫升,辅料为: |
本品每瓶含主要成份盐酸特比萘芬0.15克。辅料为:乙醇、1,2-丙二醇。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红色液体,微有水杨酸甲酯的特殊香气。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揿压阀门,药液即呈雾粒喷出。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3.本品不宜长期、大面积使用。4.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5.涂药后立即洗手。6.糖尿病、四肢周围血管疾病患者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3.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 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5. 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