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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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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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支装10毫升 |
按C16H19N3O5S计算 0.25g |
生产企业 |
江西南昌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6020596 |
国药准字H37020470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于敏感菌(不产β内酰胺酶菌株)所致的下列感染:1.溶血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葡萄球菌或流感嗜血杆菌所致中耳炎、扁桃体炎等上呼吸道感染;2.大肠埃希菌、奇异变形杆菌或粪肠球菌所致的泌尿生殖道感染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1.成年人一次0.5g,每6~8小时1次,一日剂量不超过4g; 2.小儿一日剂量按体重20~40mg/Kg,每8小时1次;3个月以下婴儿一日剂量按体重30mg/Kg,每12小时1次; 3.肾功能严重损害患者需调整给药剂量,其中内生肌酐清除率为10~30ml/分钟的患者每12小时0.25~0.5g;内生肌酐清除率小于10ml/分钟的患者每24小时0.25~0.5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恶心、呕吐、腹泻及假膜性肠炎等胃肠道反应; 2.皮疹、药物热和哮喘等过敏反应; 3.贫血、血小板减少、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 4.血清氨基转移酶可轻度增高; 5.由念珠菌或耐药菌引起的二重感染; 6.偶见兴奋、焦虑、失眠、头晕以及行为异常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青霉素过敏及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成分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莫西林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液体;味甜,有麻感。 |
该品为胶囊剂。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青霉素类口服药物偶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尤多见于有青霉素或头孢菌素过敏史的患者。用药前必须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作青霉素皮肤试验。如发生过敏性休克,应就地抢救,予以保持气道畅通、吸氧及应用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等治疗措施; 2.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患者应用本品易发生皮疹,应避免使用; 3.疗程较长患者应检查肝、肾功能和血常规; 4.阿莫西林可导致采用Benedit或Fehling试剂的尿糖试验出现假阳性; 5.下列情况应慎用: 1.有哮喘、枯草热等过敏性疾病史者。 2.老年人和肾功能严重损害时可能须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