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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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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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03 |
0.005 |
生产企业 |
石家庄格瑞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03555 |
国药准字H3702067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用于细菌性结膜炎、麦粒肿及细菌性眼睑炎。也用于治疗沙眼。 |
用法用量 |
滴于眼睑内,每日3~5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涂于眼睑内,一日1~2次,最后一次宜在睡前使用。 |
副作用 |
偶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一般不影响用药,表现为一过性眼睛灼热、眼痛或不适、咽炎及畏光。罕有:过敏、眼睑水肿、眼睛干燥及瘙痒。 |
1.轻微刺激感。 2.偶见过敏反应,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 |
禁忌 |
对氧氟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对其他四环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氧氟沙星 |
本品每支含0.5%盐酸金霉素。辅料为液状石蜡、黄凡士林。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澄明溶液。 |
本品为黄色眼膏。 |
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使用; 2、使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仅限眼部使用。 2.涂眼前,注意清洁双手,管口勿接触手和眼睛,防止损伤和污染。 3.本品不宜长期连续使用,使用5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4.若出现充血、眼痒、水肿等症状,应停药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