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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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注射用帕米膦酸二钠

伊班膦酸钠注射液

规格

30mg

1ml:1mg(以伊班膦酸计)
生产企业

西安海欣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医科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中心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3740

国药准字H20010432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主要用于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及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本品用于治疗绝经后骨质疏松症; 用于治疗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 用于治疗伴有或不伴有骨转移的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用法用量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一般:血钙mmol/L4.0mg%1℃,可以持续48小时)。发热通常会自行消失而无需治疗。急性“流感样”反应通常只发生在第一次进行帕米膦酸二钠治疗的时候。有症状的低钙症不常见。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使用最高剂量进行治疗时,滴注部位的局部软组织发炎也偶有发生。

本品应在医院内使用。

在用本品治疗前就适当给予0.9%生理盐水进行水化治疗。本品用量应依据高血钙的程度及肿瘤种类决定。

在大多数重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可单剂量给予4mg;

在中度高血钙的病人(经白蛋白纠正后血钙<3mmol/L或《12mg/dl),2mg即为有效剂量;

国外临床研究最高剂量6mg,但本剂量并未使疗效进一步增加。

*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mol/L)=血清钙(mmol/L)-[0.02*白蛋白(g/l)]+0.8或

* 经白蛋白纠正的血清钙(mg/dl)=血清钙(mg/dl)+0.8*[4-白蛋白(g/dl)]

在多数病人升高的血清钙水平在7天内降至正常范围。

在给药2-4mg的病人,复发(经白蛋白纠正的血钙水平再次升高3mmol/L)的平均天数为18-19天。

在给药达6mg的病人,复发的平均天数为26天。

应将本品稀释,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溶液500-750ml中,静脉缓慢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2小时。

一般情况下本品只做一次使用。如有需要可遵医嘱重复使用。为治疗高钙血症,有50名病人接受了第二次治疗。在高钙血症复发或疗效不好的病人可考虑再次给药治疗。

副作用
禁忌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1、对本品及辅料或其它双膦酸盐过敏者禁用。

2、未纠正的低血钙者禁用。

3、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帕米膦酸二钠。

本品主要成份及化学名称为:[1—羟基—3—(N—甲基—N—戊胺基)亚膦酸单钠盐-水合物。

分子式:C9H22NNaO7P2·H2O

分子量: 359.23。

性状

本品为白色冻干决状物。

本品为无色澄明的液体

注意事项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

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

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故肾功能损伤者慎用;

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

5、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钙、磷等电解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