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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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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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mg |
10ml:20mg(多肽):600ug(核糖) |
生产企业 |
深圳海王药业有限公司 |
长春精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200 |
国药准字H20044290 |
说明 | ||
适应症 |
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和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 |
本品用于某些抗生素难以控制的病毒性或霉菌性细胞内感染的辅助治疗(如带状疱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白色念珠菌感染、病毒性心肌炎,小儿轮状病毒性肠炎等);亦可作为恶性肿瘤的辅助治疗剂;本品可用于湿疹、血小板减少、多次感染综合症、慢性皮肤黏膜真菌病等免疫缺陷疾病。 |
用法用量 |
治疗骨转移性疼痛:临用前稀释于不含钙离子的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液中。静脉缓慢滴注4小时以上,浓度不得超过15mg/125ml,滴速不得大于15-30mg/2小时。一次用药30-60mg。治疗高钙血症:应严格按照血钙浓度,在医生指导下酌情用药。 |
口服 一次10ml,一日1-3次。 |
副作用 |
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度恶心、胸痛、胸闷、头晕乏力及轻微肝肾功能改变等,偶见发热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对本品和双膦酸盐制剂有过敏史者禁用。 |
1.禁与热的饮料、食品同服,以免影响疗效。 2.混浊或变色勿用。 |
成分 |
帕米膦酸二钠 |
本品系用健康猪或牛脾脏为原料,制成的含多肽氨基酸和多核苷酸混合物的溶液。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冻干块状物。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本品需以不含钙的液体稀释后立即静脉缓慢滴注,不可将本品直接静脉滴注。2.本品不得与其他种类双膦酸类药物合并使用。3.动物实验中使用本品曾发生肾毒性,肾功能损伤者慎用。4.用于治疗高钙血症时,应同时注意补充液体,使每日尿量达2L以上。使用本品过程中,应注意监测血清钙、磷等电解质水平。 |
1.服药期间忌食鱼、虾、酒、绿豆、西红柿等食物,以免影响疗效。 2.按照用法用量使用,服药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3.成人及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到的地方。 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