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口服液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口服液

十味龙胆花颗粒

规格

每支装10ml

3g*9袋/盒
生产企业

哈药集团制药六厂

西藏藏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3021468

国药准字Z1098009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清热化痰,止咳平喘。用于痰热壅肺所致的咳嗽、喘鸣、痰黄,或兼发热、流涕、咽痛、口渴、尿黄、便干。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开水冲服,一次3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3岁以下婴幼儿、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龙胆花、烈香杜鹃、甘草、矮紫堇、川贝母、小檗皮、鸡蛋参、螃蟹甲、藏木香、马尿泡等

性状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黄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苦,微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服用1周病情无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4.服药期间,若患者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到医院就诊。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患有其他慢性病、儿童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