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支装10ml |
每片重0.6g |
生产企业 |
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贵州汉方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27751 |
国药准字Z52020168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用于热毒壅盛所致的发热面赤、烦躁口渴、咽喉肿痛,流感、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本品清肺热,平喘咳。用于发热口渴,咳嗽痰黄,喘促,胸闷。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支,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忌服。 |
尚不明确。 |
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麻黄、苦杏仁、石膏、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味甜、微苦。 |
本品为棕褐色片;味苦、辛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虚喘者忌用,其表现为咳声低弱,动则气喘气短,自汗怕风; 3.有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结核、肺心病、高血压的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三天,症状无改善,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