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热解毒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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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清热解毒颗粒

化痰消咳片

规格

每袋装15克、每袋装5克(无糖型)

生产企业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星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9991038

国药准字Z44021457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

肃肺化痰,消炎止咳。用于感冒咳嗽,痰多气喘;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对鱼腥草素钠、亚硫酸氢钾苯丙酮(止咳酮)过敏者禁用。

成分

金银花、连翘、水牛角浓缩粉、黄连、大青叶、玄参、地黄、知母、石膏。

紫花杜鹃、板栗壳、鱼腥草素钠、亚硫酸氢钾苯丙酮。

性状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无糖,微苦。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棕褐色;有鱼腥味。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化学药品的不良反应或其他应当注意的事项,故在此项下罗列与化学药品关联的相关内容,以提示医患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本药含有鱼腥草素钠、亚硫酸氢钾苯丙酮。鱼腥草素钠为抗菌药,单用时日服剂量一般不得超过 270mg;亚硫酸氢钾苯丙酮(止咳酮)为镇咳药,单用时一次剂量一般不得超

过 50mg,日服用剂量不明确。

2 、亚硫酸氢钾苯丙酮(止咳酮)单独使用时主要不良反应为个别病人有口干、胸闷、恶心、头晕等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