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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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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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20ml:1.0g |
10g/支 |
生产企业 |
新乡华青药业有限公司 |
遂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4456 |
国药准字H41024854 |
说明 | ||
适应症 |
皮肤外用药。用于对氯霉素类抗生素敏感细菌所引起的脂溢性皮炎、毛囊炎。 |
用于湿疹、接触性皮炎、脂溢性皮炎、神经性皮炎、体癣、股癣以及手足癣等。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擦。一日2~3次。 |
外用,直接涂搽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偶有过敏反应。 |
1、偶见过敏反应。2、可见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3、长期使用可使局部皮肤萎缩、色素沉着、多毛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氯霉素。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10g含硝酸咪康唑100mg,醋酸曲安奈德10mg,硫酸新霉素3万单位。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粘稠澄清液体;味极苦,能与水任意混合。 |
本品为乳剂型基质的乳白色软膏。 |
注意事项 |
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防止污染。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6.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为避免复发,皮肤念珠菌病及各种癣病的疗程至少2周,足癣至少1个月。 9.治疗念珠菌病时避免局部紧密覆盖敷料。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