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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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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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12粒/盒 |
生产企业 |
贵州飞云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2020158 |
国药准字H2202623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腹泻、眩晕、乏力、头痛和皮疹等。 2.本品有轻度抗雄性激素作用,长期用药或用药剂量较大时可引起男性乳房肿胀、泌乳现象、女性溢乳、性欲减退、阳痿、精子计数减少、肌痉挛或肌痛、脱发等,停药后即可消失。 3.偶见的不良反应有:①精神紊乱,多见于老年或重病患者,停药后48小时内能恢复;②咽喉痛热;③不明原因的出血或瘀斑,以及异常倦怠无力;④粒细胞减少或其他异常血象,多见于合并症严重之患者;⑤过敏反应、发热、关节痛、肌痛、血小板减少、间质性肾炎、肝脏毒性、心动过缓、心动过速等。 |
1、老年人长期应用会导致骨质疏松; 2、少见眼痛、眼压升高、皮疹; 3、本品可引起便秘; 4、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禁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阑尾炎或有类似症状者禁用; 2、骨折患者禁用; 3、前列腺肥大及青光眼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西咪替丁0.2克。辅料为:淀粉、羟丙纤维素、聚山梨酯80、乙醇、粘合剂(淀粉浆或乙醇)、羧甲基淀粉钠、硬脂酸镁。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氢氧化铝140毫克,维生素U(碘甲基蛋氨酸)50毫克,颠茄提取物10毫克。辅料为:淀粉、硬脂酸镁。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或颗粒。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气微臭,味微苦。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6.老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7.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8.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9.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10.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可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1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2.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高血压、心脏并胃肠道阻塞性疾患、甲状腺机能亢进、溃疡性结肠炎、反流性食管炎、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5、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