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巴韦林滴鼻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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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滴鼻液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

规格

10ml:50mg

2.4% 60ml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

广东南国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3365

国药准字H44024620
说明
适应症

适用于流行性感冒。

对乙酰氨基酚口服溶液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用法用量

滴鼻,一次1~2滴,每1~2小时1次。

口服。成人一次15~2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一日不超过80毫升。12岁以下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5-8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8-10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10-12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12-15毫升,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常见的不良反应有贫血、乏力等,停药后即消失。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失眠、食欲减退、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等,并可致红细胞、白细胞及血红蛋白下降。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对本品过敏者、孕妇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成分

利巴韦林。

本品主要成分为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本品为玫瑰红色的澄清液体;气芳香,味甜而微苦。

注意事项

1.若长期大量使用本品可能会产生与全身用药相同的不良反应如对肝功能、血象的不良反应。2.有严重贫血、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